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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形观势 借势布局
本报评论员

文化企业“30强”的首次发布要追溯到2008年。这一年是我国文化产业抓住机遇开始腾飞之时。当一个产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时,先行者的示范拉动效应往往特别突出。伴随着文化产业发展成长的“30强”榜单,囊括了年度最优秀的文化企业,成为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当之无愧的风向标和晴雨表。

通过这些榜单,我们看到了文化产业美好的发展前景。“30强”榜单主要以经济指标进行筛选,用一年比一年亮眼的数据,把文化产业效益高、潜力大、可持续等特点直观地呈现在大家面前。随着文化企业上市越来越多,数据准确度不断提升;主办方在坚持大方向的前提下,也通过微调参数使评价指标更加科学。“30强”榜单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发展中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的一面旗帜。

通过这些榜单,我们更加明确文化产业发展的原则和标准。一开始,“30强”就明确了在社会公益方面有重大瑕疵的企业不得入选。虽然以经济指标为主,但“社会效益”拥有一票否决权。同时,对于获得重大政府奖项的精品给予一定的加分鼓励。

通过这些榜单,我们对文化产业的特殊规律也有了更多的了解。全球文化产业在不断变化演进中,如何避免“乱花迷人眼”的状况,对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来说特别重要。“30强”榜单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为依据,同时灵活对待新兴文化业态,比较全面地展示了文化产业不同门类、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不同发展路径,让更多人对文化产业的独特性有了更深的认识。

更深一层看,“30强”榜单反映出近年来我国文化改革与发展的可喜成绩,也显示出我国文化产业当前面临的不足与挑战。例如,产业结构布局不尽合理。从事“渠道”的文化企业与从事“内容”的文化企业相比,占据明显优势。再如,发展方式相对落后。相当一部分骨干企业生产效率并不高,资产规模与盈利能力不成正比。本届增设“纳税总额”这一指标,正是为了促使企业更加注重经济效益和提高社会责任感。

我们呼唤更多人关注这一榜单,使它更加科学,更好地反映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进而各司其职、各展其能,推动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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