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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商所修改 交割规则
刘溟

本报讯 记者刘溟报道:大连商品交易所5月16日公布了交割相关规则修正案,共涉及交割细则、结算细则、两个仓单管理办法及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5项规则45处条文的修改。修正案于5月17日起施行。5月17日之前已办理的交割预报,其有效期与交割预报定金相关事项仍按原规则的规定执行。

在此次修改中,取消了豆油整罐入出库、玉米、黄大豆2号整仓入出库的要求,简化了交割仓库入库检验相关材料提交手续。

所有品种的交割预报有效期统一缩短至30天。棕榈油、豆油预报定金由10元/吨提高到30元/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预报定金由20元/吨提高到30元/吨;明确规定了罚没后的交割预报定金转交给交割仓库。

同时,将申请交割仓库时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数额要求修改为对“净资产”的要求,并不再对仓库主要管理人员的仓储管理经验年限进行要求。

此外,规则修正案对部分业务操作时间也进行了修改。如期货转现货买卖双方会员交付货款、仓单的时间由结算前调整为11点30分之前;仓储及损耗费收取时间由每月末调整为每月初的3个交易日内等。

据大商所相关人士介绍,大商所将进一步考虑市场需求与实践,从提升市场效率和便利市场参与角度出发,简化套保程序,完善限仓制度和保证金规则,优化交割流程和交割地点,建立化工品交割注册品牌制度,以夯实市场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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