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5月17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规划》进行解读。
“《规划》明确,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重点流域总体水质由中度污染改善到轻度污染,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高于44%,劣Ⅴ类断面比例低于14%;重点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0年削减9.7%;氨氮排放总量削减11.3%。我们认为,这样的目标是合理的。”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表示。
重点流域新增丹江口
《规划》划定的重点流域范围包括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黄河中下游、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10个流域,涉及23个省区市、254个市、1578个县。“十二五”重点流域新增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
据了解,“九五”、“十五”期间重点流域是“三河三湖”(指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十一五”期间增加了松花江、黄河中上游和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重点流域为何越治越多?
对此,赵华林表示,重点流域增多并不代表污染越来越严重,确定重点流域主要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环境保护的压力大小来进行。其中,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水质都处于优良水平,之所以纳入重点流域的行列,是因为这两个流域承担着饮用水水源地和水资源战略储备库的功能,保护标准高,保护压力也大。
数据表明,“十一五”期间是我国水污染防治成效最为显著的5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与2006年相比,2010年重点流域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增加了13.4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了16.9个百分点。
投资需多渠道解决
《规划》确定了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5类项目,筛选了骨干工程5998个,估算投资约3460亿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十一五”以来,除直接投入外,还设立了“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资金等。在税收政策上,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项目购置使用环保专用设备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销售再生水、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十二五”时期,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机制,完善上述政策措施。
《规划》中明确,项目资金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中央政府对符合投资方向的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同时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确保重点工程投资到位。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3460亿元的投资总额可能已远远超过了中央投入的能力,所以发挥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十分重要。
考核指标将更加严格
《规划》明确要求,自2012年起,每年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地方暂停项目环评审批。2016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与考核。
赵华林表示,实践表明,重点流域规划实施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治污责任,对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据介绍,“十二五”时期的考核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之外的22项指标和单因子评价方法,与“十一五”相比更为严格,有利于促进地方推动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