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7日讯 记者王信川报道: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浙江丽水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并同意实施《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近年来,浙江丽水在开展农户林权抵押贷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据悉,《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将重点探索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加强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内容。
《通知》指出,要通过盘活存量、做好增量、加大竞争等手段,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要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体系。一是运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探索开展信用农户授信与银行卡授信相结合的小额信贷产品;二是探索扩大以林权、大型农机具等涉农物权为抵押的金融支农信贷产品;三是探索发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单抵押贷款等业务品种;四是探索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新型贷款模式;五是根据农业生产和农业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发展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金融供应链信贷产品。
央行表示,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部分地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愿望十分强烈。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差异大,农村金融涉及面广,通过选择合适地区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引导地方政府加大推动农村金融科学发展力度,综合协调金融部门和市场主体,共同探索农村金融多层次发展的内容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