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报网连线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速收“超时费”是否合理
许 滔绘画

近日,河北石家庄的高先生走高速回家,因身体不适,他把车停在服务区睡觉休息。第二天驶出高速时,被要求交385元的“超时费”,理由是在高速公路上停留超过12小时。据悉,为防止个别司机“换卡逃费”,多地高速都采取收额外超时费。

网友认为:“超时费”现象还望有关部门能予以重视,把这项不该收的费用清理一下。如何打击逃费是高速方面自己的事,拿少数人的不法行为绑架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不当的。毕竟,选择什么样的方式休息也是司机的一项基本权利,维护这项权利更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专家分析:无论《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都没有收取高速公路超时费的规定,相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超时费”并非单纯的收费,而更像是一种罚款。这种罚款源于对司机的“有罪推定”,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