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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意见》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近日,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的印发和实施,对于巩固和扩大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握务实管用、突出重点、集思广益、创新完善的基本要求,认真总结提炼创先争优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建立行之有效的创先争优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和特点,按照创先争优的目标要求,围绕中心任务和日常工作,明确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方面建立承诺践诺评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机关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三亮三比三评”、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基层党建责任制等制度。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把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舆论宣传、抓好制度落实,确保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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