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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就保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征求社会意见
许跃芝

本报北京5月15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禁止条件。征求意见稿规定,涉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诚实可靠,品行端正;具有涉密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确因工作需要,任用、聘用国家特需的外籍人员在机密级、秘密级岗位工作的,应当报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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