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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落腰包的 腐败”有治了
裴珍珍

日前,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国企豪华装修办公楼、公款为亲属和子女支付各种费用等12种职务消费行为作了严格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将有章可循。

此次监管办法的出台,第一次从制度层面对国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弥补了长期以来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监管方面的制度缺漏。职务消费一旦出现监管真空,就变成了一个什么开销都可以往兜里装的“筐”。长此以往,违法违规的行为往往会被视为见怪不怪的“不落腰包的腐败”。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职能的一种延伸,兼具公共性和赢利性功能,这就决定了对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应该设定更严格的监管标准。除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优化公司内部治理之外,当务之急是要强化外部监督,建立完善一套从规范“用钱”到“用人”的监督约束机制,并加大执行力度。

四部委禁令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国家防范和治理腐败的决心。未雨绸缪固然重要,然而要防止禁令沦为一纸空文,必须要坚持“制度防腐”的原则不动摇,使国企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增强活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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