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天斌、通讯员魏宁报道:如今,“五七家属工”也纳入了大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据悉,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从审批之日的次月起每月可领取518元的养老金,由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据介绍,“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末,在大连市各类行业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创办的集体性质企业里,从事生产自救辅助性生产岗位工作但未取得正式职工身份(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应为:上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末曾在大连市内国有或集体企业中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未取得正式企业职工身份,现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10月31日前,已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和原所在企业单位共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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