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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乡居民“一视同仁” 社会养老落到实处
□ 本报记者 魏劲松 通讯员 杨 戈 魏祖华

——湖北探索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新机制

4月26日,湖北省南漳县九集镇旧县铺村80岁老人呙友贞满心欢喜。一大早,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蒋学静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送到了她家里。“他们替我办理了年审,还帮我把去年的660元养老金送过来了,真是太感谢了。”呙友贞告诉记者,她儿子、儿媳妇在外打工,春节回来时也办理了新农保。

2009年,南漳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县,该县在九集镇旧县铺村、泉水堰村启动试点工作。为完善机制,县里筹建了九集镇农保服务厅,配备专职人员和办公设施,开发信息软件,建立便民服务机制,明确办事程序,为农民参保登记、缴费、待遇审核等工作搭好平台。为做好宣传,造好氛围,县里及时编印政策手册3000多份,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12万份,在电视台开辟专题,在每个村聘请了村级协管员,使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泉水堰村村民唐荣香告诉记者:“通过各种宣传,我对政策理解了,不仅自己参保还为孩子们参保,等儿子结婚时,我要把新农保作为一份特殊彩礼送给他们。”

九集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有一个高档次的档案室,该镇所有参保农民的档案按照待遇享受等8个类别一应俱全。南漳县人社局局长熊志才介绍,目前全县11个镇(区)全部成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达到“六有”(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有工作);全县每个村各聘请了一名兼职农保服务员,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服务;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人员、残疾人员等分别建立了标准档案;各镇(区)服务中心信息网络与县基金结算中心连通,县基金结算中心与省、市经办机构连通。

农村实现了老有所保,城镇居民怎么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邵汉生告诉记者,湖北省已从去年7月1日起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出台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从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城乡统筹、制度统一。

“通过三个‘一视同仁’,湖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工作做得非常扎实。”邵汉生介绍,首先是统一了基金筹集方式,对城乡居民一视同仁。将城乡居民个人年缴费档次统一为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允许各地根据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负担20元,统筹地区财政负担不低于10元;其次是对补缴人员给予补贴,对不同年龄段的缴费居民一视同仁。对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其补缴年限都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湖北还叠加享受待遇,对特殊群体一视同仁。明确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已享受的农村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等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不变。

4月25日下午,76岁的襄阳市樊城区居民陈桂芳来到清河口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45岁的残疾儿子缴纳社保金。“2010年我为儿子办理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当时选的是200元的档,这次我想调到300元。”陈桂芳告诉记者。经过工作人员核算,调整后他儿子每个月可领取91.5元的养老金,加上残疾直补的100元,他儿子以后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如今在樊城区,已有3万余名城镇居民享受到了养老保险带来的福利。樊城区大量农村劳动力长期进城务工、经商,每年除春节、清明节外基本不回家。为方便他们参保,樊城区允许户籍在本区域内的居民打破地域界限,就近在其工作、生活地参保登记。经办机构将这类人员进行登记,并在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同时电话告知其原籍经办人员,预防重复登记、重复参保。

樊城区人社局局长罗艾平告诉记者,针对部分居民外出打工收入不稳定,在企业工作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回乡务农或失业后没能力缴费,造成参保中断;或部分中小企业、用工较多的宾馆、饭店,用工流动性强,职工不愿参保的实际,樊城区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工作力度,讲明各种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缴费标准、收益状况,引导本地居民根据自己收入情况,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动群众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通过统筹城乡创新工作机制,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迅速,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65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应参保城乡居民1857万人,已参保1723万人,综合参保率93%;为412万人发放了养老金待遇,发放率100%。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6.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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