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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2年5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分配公平 让该保障的不落空
□ 本报记者 亢 舒

保障房要建得好,更要管理好。让确实需要得到保障的住房困难群众住进保障房,是我国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出发点。如果该保障的“落了空”,不该保障的“搭便车”,就事与愿违,甚至会造成新的不公和社会矛盾。因此,在对保障房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首先坚持分配公平,让宝贵的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

“公平分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近年来,我们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加强程序公开、健全监督机制、严肃工作纪律等措施,来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说。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现公平分配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就是家庭情况核查难。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平分配,近年来,各地都制定并公布了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标准,初步建立了申请、审核、轮候、配租配售和公示等制度。同时,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加强社会监督。如江西省建立起“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初审,经入户调查和群众评议后,进行第一榜公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复核后,再由区政府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查,进行第二榜公示;由区政府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市政府,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第三榜公示。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环节上,做到被公示的申请人信息全透明。

为了严把准入关,各地还纷纷建立起多部门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联动审核及信息共享机制。

天津市除了对申报材料中写明的现有住房面积和收入进行核查之外,核查系统还实现了与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信息的联网。今年,天津还计划把私家车信息、工商系统信息、纳税信息等一并纳入核查系统。由于保障房的准入关把得越来越严格,天津市违规申请保障房的比率从2008年的1.09%降到了2011年的0.03%。

上海市近年来积极探索“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立“电子比对专线”,涵盖社保、税务、公积金等14个部门和单位,把分散的居民经济状况信息进行充分整合、比对。

在对申请家庭进行严格审核的同时,一些地方也看到了加大对骗租、骗购保障房惩处力度的必要性。现行的保障房管理规定,对违规分配、违规获得保障房的处罚仅仅是退还或几年内不再享有分配资格,缺乏更严厉的处罚措施。由于违法成本过低,各地也出现了许多骗租、骗购保障房的案例。今年以来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保障房管理新政,其重点也正是指向资格造假、骗购骗租等行为。

当受益于保障房的群众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就应该及时退出保障房,将其留给更为需要它的住房困难家庭。因此,不但应该严格把好准入关,退出机制也是保证公平的重要一环,而退出是相比于准入更加难以管理和实施的一个环节。针对退出难题,各地也正在积极探索。如吉林省一直在探索的“共有产权”模式值得借鉴:一部分保障家庭在若干年后,可以部分或全部买下租赁房的产权,这样退出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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