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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压线”击碎贪欲梦
本报记者 许跃芝
新疆塔城边防支队乌拉斯台边防派出所民警把党的政策和相关法律送到在田间地头耕作的农民手中,帮助他们了解党的惠农政策,防范各种欺农害农行为。 杨浩亮摄

编者的话 2004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和措施,对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给予资金补贴。特别是近年来,补贴范围越来越广、力度越来越大,初步形成了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体系,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充分说明了“三农”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国家涉农惠民补贴资金是“高压线”,不论谁贪占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全国检察机关从今年开始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央“三农”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力度,保障涉农惠民政策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农民,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走进”查 出涉农案

5月8日下午2点30分,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监狱接待室。

“我一定好好改造,认真反思自己的错误,争取早点回家,补偿家庭,回归社会,过上普通人自由正常的幸福生活。”这是服刑犯人肖长华在接受记者采访的近一个小时中,不断重复说的话。

肖长华原是吉林市桦甸市农业局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站长。在2010年1月至2010年4月期间,肖长华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过程中为农机经销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22万余元。桦甸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肖长华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桦甸市检察院检察长李野介绍说,2010年7月,桦甸市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的部署,积极开展“四走进”活动,重点了解国家涉农惠民资金发放情况,在深入村屯走访时发现,农机资金补贴领域存在问题。此间农业局有反映,农机补贴存在不符的情况。随即检察院展开侦查。

桦甸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在15天的初查中,走访了6个乡镇近300名农民,了解到农机购置补贴协议与农机购置户不符,有的农民只提供身份证和联系人一起到农机站签个协议,实际并未购买。

经分析,侦查人员认为,如果没有农机站相关人员参与,不可能通过虚假手续来完成犯罪,而主要目标就锁定在了农机站站长肖长华的身上。

桦甸市检察院依据上述情况,将肖长华传唤到检察院,同时传唤的还有桦甸市顺达农机经销商王库。

“肖长华早有思想准备,他知道涉农惠民资金的发放程序和监督很严格,选择城镇附近的农民,很快就会被发现。他作案时绞尽脑汁,选择作案的农民均在边远山区,不容易查找,而他的个人资产、存款均没有,所收受的贿赂都是现金交易。”桦甸市检察院检察长李野对记者说。

没想到作案

三个月被抓

“我知道涉农惠民资金是‘高压线’,谁都不能碰。可当时我被贪欲冲昏了头,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手松一松,不用为经销商做太多的事,就可以轻易地得到这么多钱。”肖长华告诉记者,每次收到经销商钱时,他心里非常忐忑,觉都睡不踏实,经常作噩梦。

“没想到作案刚三个多月就被发现。”面对记者,肖长华追悔莫及。他说,千万不能做对不起国家和人民、自毁前程的事。

李野检察长对记者说:“应该说,桦甸市在整个惠农政策落实上,制度是完善的,监督是有力的。检察机关协助政府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发放流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很快被发现。肖长华作案后三个多月就被发现。”此案发生后,桦甸市检察院向市农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一要深入开展对相关人员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工作;二要加强审计监察与考核,完善制度建设;三要搭建阳光交易平台,严格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过程。从源头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桦甸市副市长孙维才介绍,“肖长华一案,虽然是落实国家涉农专项资金政策中的个别案件,却引起了我们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为落实国家涉农惠民政策和资金,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吉林省委统一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我们按照要求,把惠农资金发放流程进一步严格细化,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监督到位,把好涉农专项资金使用中的申报审核关、招投标关、项目实施关、竣工验收关和资金拨付关,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更加有序、更加规范、更加科学。”肖长华案发生后,桦甸市政府在检察机关的积极配合下,更加严格涉农惠民资金的发放程序,确保国家涉农专项资金全部阳光发放。

多措并举

源头预防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刘志兵介绍,2009年以来,吉林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部署了查办贪污国家项目补助、补偿资金案件等小专项行动,共查办农民工培训、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农业保险等涉农领域案件866件,为促进全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努力。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吉林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工作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吉林民生建设的工作意见》等多项有针对性的政策制度,今年年初又制定了保障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落实、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具体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把保障“三农”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方面,更加注重犯罪预防,更加注重司法保护,更加注重教育引导。针对一些领域、行业和地区涉农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情况,相继组织开展了查办和预防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机购置补贴和侵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等一系列专项工作。不断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通过剖析涉农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000余份;在乡村开展普法宣传、警示教育600多场次。

桦甸市委副书记周胜新告诉记者,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既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也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点工作,我们要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这项工作。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指出,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角度,国家出台了许多惠农政策,投入大量资金改善农村民生,但是有些干部暗箱操作、中饱私囊,截留、侵吞“三农”政策补贴,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农村和谐稳定。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相关职务犯罪,既是检察机关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也是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需要。

据最高检察院统计,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6万余件3.7万余人,占同期贪污贿赂犯罪总人数的30%。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是有力遏制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高发态势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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