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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2年5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化改革正当时 系列访谈 ②
完善财政宏观调控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本报记者 王 璐

财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有效履行职能的有力制度保障。财税体制改革关乎国民经济发展和民生的各个方面。如何评价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成效,未来一段时间改革如何深化?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谢旭人表示,近年来,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过程中,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框架初步形成,2011年全面取消了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内外资企业税制全面统一,消费税制度继续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资源税改革不断深化,地方税改革稳步推进。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较好地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运行的基本面是好的,进一步发展具备不少有利条件。但也应看到,2012年国内外环境仍将十分复杂严峻,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上升,国内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谢旭人说。

从当前形势来看,谢旭人认为,解决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缓解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更为迫切、难度更大。经济运行中又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些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结构性因素和周期性因素相互作用,国内问题和国际问题相互关联,这些都对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改革的任务也很明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继续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着力加强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谢旭人表示,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财税体制改革将着重从以下三方面推进。一是完善财政体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归并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增强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二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改革,将部门预算制度改革覆盖到县级,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加快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增强预算透明度。三是健全税收制度。完善增值税制度,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健全消费税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合理消费。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深化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清理整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同时大力支持价格、金融等领域改革,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谢旭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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