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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饮水安全有法可依
□ 鲍晓倩

安全饮水是群众的基本需要,解决好饮水安全问题,和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一样,都是改善民生的基本内容。

我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于2009年颁布了《食品安全法》,然而,和食品安全同样重要的饮水安全,却仍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四川省之所以走上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得到保障的良性发展轨道,正是得益于饮用水源保护纳入法制轨道。早在1995年,四川省就在全国较早制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地方法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进行了修订,2011年再次修订。地方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制定和修订,为加强四川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公众饮用水安全,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用水以及其他用水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川省的实践表明,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水源保护的责任主体得以明晰、水源保护的范围得以明确、监管措施得以落实、财政投入得以进一步加大。

从全国范围来看,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已经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当前,尽快制订饮用水安全法十分必要,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基本制度包括水源保护区制度、水质标准制度、水质监测预警制度、应急反应制度等。据了解,我国正在制订全国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在条例中应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责任主体问题,规范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信息发布,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评估制度,强化分散式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增加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等。

从地方层面来看,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地方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使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保护水源将有助于各地理顺管理机制,完善保护体系,强化保护措施,加强城市供水管理,满足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求。

保障饮水安全需“有法可依”,从国家到地方,都应该努力为百姓喝上“安全水、放心水、明白水”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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