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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日韩签署环境标志合作与互认协议
记者鲍晓倩、实习生任倩

本报北京5月4日讯 记者鲍晓倩、实习生任倩报道:我国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日本环境省大臣细野豪志、韩国环境部部长刘荣淑今天在北京共同签署《第十四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联合公报》。在今天举行的第十四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上,三国就最新的环境政策和全球及区域热点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并签署《中日韩环境标志一体机共同认证规则协议》《中日韩环境标志互认认证程序协议》和《中日韩互认实施规则协议》。

会上,周生贤简要介绍了我国环保工作的最新进展,并强调,“十二五”期间,中国环保工作的总体考虑是: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同时周生贤对未来三国环境合作提出三点倡议:一是树立“同舟共济”的理念;二是提升合作水平,实现“利益共享”;三是在日益增多的环境问题上根据自身国情,相互协助,“共同呵护”本区域环境。

三国部长听取了中日韩环境合作十大优先领域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对未来三国环境合作的发展方向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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