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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升银行业监管水平
18家银行实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
王璐

本报北京5月3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会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升银行业会计监管水平,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财政部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拟定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

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昆仑银行。

通用分类标准是我国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通用分类标准,有助于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电子格式财务报告的标准化程度,发挥通用分类标准与银行监管报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扩展分类标准的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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