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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通运输部回应本报读者反映问题,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快落实相关工作——
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发展

本报讯 记者薛志伟报道:4月26日,本报“读者之声”版以《农村公路:建设好,更要养护好》为题,刊发多篇反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不到位的读者来信后,交通运输部迅速作出回应,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落实养护资金、落实责任主体、落实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深化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渠道和政策体系,构建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确保有路必管、有路必养,让农村公路更持久更好地发挥作用。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公路交通正在由“以建为主”向“建管养运同步发展”转变。建管养运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建设是基础,管理养护是保障,发展运输是目的。因此,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始终坚持“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理念,不断切实加强和改进养护管理工作。从2011年开始,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努力解决过去管理养护主体不清晰、责任不落实、机构人员不明确、资金不固定等问题。

关于农村公路没人养护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县乡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交通运输部要求县乡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的职责,将养护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不断强化县、乡政府责任的落实,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以县为主、镇村配合、群管群养”的局面,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部还要求,各地要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实行专业养护与农民承包相结合,养护管理与路政管理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群众参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专业养护机构,配备专业养护人员,也可以通过委托管养模式,即乡镇村通过招标委托群众负责日常养护,委托专业养护队伍负责大中修养护。有的地方实行的成立乡村养护协会,吸引群众参与的做法也值得借鉴。

针对农村公路的资金制约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农村公路是重要的公共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养护都应该由政府来承担。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国农村公路列养里程已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96.01%,有20个省份做到了全部列养。全国累计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321亿元,占年度养护资金总需求的51.53%,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4个省份养护资金到位率基本达到了100%。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要认真落实养护资金,切实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公共财政预算,把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盘子。同时要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保证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农村公路管养顺利进行。此外要广开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夯实养护基础。

有读者反映,农村公路修好了,但是大卡车跑来跑去,既毁坏了公路,又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该负责人表示,去年国务院出台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为了防止超限运输车辆损坏农村公路,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交通运输部在调研中发现,农村群众对这一规定非常支持,对“家门口的路”很有感情,责任心很强,保护热情很高。有的地方已经设置了限制设施,还有的地方有专人看管,这对于农村公路的保护很有积极作用。

交通运输部还要求,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公路交通的安全问题,在安排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时,要结合实际,同步进行安全设施建设。今年,交通运输部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专项工程建设的补助力度,车购税用于危桥改造的资金为25亿元,用于安保工程的资金为8亿元。各地要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安全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安保工程、渡口改造和渡改桥工程的实施,确保实施效果。同时,要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切实把完善和保护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作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一项重点任务,通过持续不断地关注、持续不断地投入、持续不断地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水平。

据悉,交通运输部正在研究修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同时,还在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委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农村公路养护投入力度,健全考核机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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