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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2年4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键在于抓落实
董 磊

从交通运输部的回应可以看出两点:一是根据国家规定,县乡政府是我国目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这就要求包括县乡政府在内的各级地方政府,加大农村公路养护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创新养护运行机制,在充实专业养护人员的同时,积极吸引农民承包、群众参与。二是农村公路是重要的公共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养护都应该由政府来承担。资金短缺是当前很多地方农村公路养护的一大难题,但这不能成为当地政府疏于管理养护、不作为的理由。目前全国筹集到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已占年度养护资金总需求的一半以上,各级政府应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广开资金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维护。

事实上,国家近年来对于农村公路养护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农村公路养护应该说是有法可依的,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的落实。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切实履行好职责,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管理养护运行机制,让农村公路长久地成为农民的致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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