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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发布通知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就地接受监管
王璐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称,自2012年起,中央部门驻各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将由财政部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就地开展综合财政监管。

根据通知,各地专员办将根据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性质和行业特点,采取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就地监管,监管内容包括中央二级及以下基层单位的预算、资产、财务及其他财政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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