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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营改增试点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公布
涵盖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等
王璐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进行明确。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开展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伴随着试点的开展,对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也需要明确。

对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范围,公告称,为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对于申报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强调,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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