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玉宏报道:今年,青海省将通过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增加门诊医药费用补助、调整提高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等方式,提高全省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标准,并促进了基本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
据悉,青海新农合门诊基金标准,由原来人均55元提高到人均65元,其中家庭账户基金人均40元不变,门诊统筹基金由原来的人均15元提高到人均25元,主要用于22种特定门诊慢性病的补偿和支付门诊一般诊疗费。同时,城镇居民医保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5%、75%和85%分别提高到70%、80%和90%;新农合省、州(地、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70%、80%和90%调整为70%、80%、80%、90%,其中,州县使用一个比例,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平均达到76%以上。
今年,青海省城乡居民医保每人每年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