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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强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管

《经济日报》4月19日刊发《尽快根治垃圾短信 创造良好通讯环境》专版,4月24日又在一版显著位置刊登了3大运营商的回应文章,这些都抓住了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让读者备感欣慰。

垃圾短信屏蔽技术虽然早已成熟,但依靠运营商查处垃圾短信是很难的。电信运营商是垃圾短信的发放源头和获利者,去年一项调查的统计数据显示,67.8%的用户认为垃圾短信产生的原因是短信发送者从中获得利益,68.3%的用户认为电信运营商应承担主要责任。

离开运营商的配合,消除垃圾短信也是很难的。因此,需要划清运营商正当经营权与公众接收选择权的边界,遏制运营商滥用其权。

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比如,美国电信运营商向手机用户发布消息必须得到用户明确的许可,违反者将会受到最高达600万美元罚款和1年的监禁,而且公众有权自由选择手机服务商或发送商作为起诉的对象;印度目前有数十个电信运营商,政府要求他们每年提交关于阻止垃圾短信传播的正式书面报告,不提交报告或阻止传播不力的运营商,将被永久取缔运营资格。

试想,如果电信运营商因为纵容垃圾短信而遭受巨额罚款,甚至不得不退出该行业,垃圾短信还会如此泛滥吗?要彻底改变垃圾短信泛滥成灾的现状,在不断提高公众依法维权意识的同时,还要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划清电信运营商的权力边界,并以严厉的处罚措施予以保证。 福建省政协办公厅 廖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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