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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2年4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批复设立图们江区域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李己平

本报长春4月24日电 记者李己平从吉林省政府获悉: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复设立“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这标志着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和珲春开发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

国务院办公厅4月13日下发《关于支持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以加强与东北亚周边合作为主线,以构建跨境经济合作新模式为目标,明确了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的功能定位、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建设布局和支持政策。

据介绍,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的范围约90平方公里,包括国际产业合作区、边境贸易合作区、中朝珲春经济合作区和中俄珲春经济合作区等功能区。

在总体要求上,《意见》强调要以创新沿边对外合作机制为动力,以深化沿边地区国际经济合作为抓手,以畅通面向东北亚地区交通运输网络为保障,大力发展商贸物流和跨境旅游等产业,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边境地区开发和腹地经济联动发展,将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成为东北亚地区国际合作开发以及我国沿边开发开放的示范区,为实现东北全面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沿边开放水平、完善我国对外开放格局发挥重要作用。

在支持政策上,《意见》从财税、产业布局和投资、土地利用、境外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创新、海关监管及口岸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通关便利、专项资金支持等9个方面赋予了特殊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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