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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治论坛
保护知识产权 促进自主创新
马立群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

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鼓励自主创新、倡导知识更新、促进科技进步、改善我国投资环境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公诉机关通过诉讼手段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民事权利,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责任。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保障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法院行使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职能,运用刑事、民事和行政3种审判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司法保护。

通俗地讲,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高效公正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自主创新。基于此,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已经覆盖所有的知识产权法律领域,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及刑事审判的职能都得到了充分发挥。

新形势下,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正从传统的出版、制造业逐渐扩大到网络科技、医药生物等新兴领域,不少案件涉及高科技企业的核心技术、重大商业资讯和品牌,专业性强,社会危害性较大。必须以严厉的司法保护手段予以遏制。同时,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司法保护力度不足,对侵权者的制裁力度不够。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的基本定位是:“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

“加强保护”是基于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所处国内外环境的必然选择,是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矛盾、基本定位和政策取向;“分门别类”是在加强保护时应根据不同知识产权自身的属性和特点,在法律原则和规则的范围内采取相应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宽严适度”要求加强保护应以中国的国情和保护需求为尺度和限制,不是盲目提高保护水平,而要以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尺度和界限。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和理念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占据的特殊地位和特殊作用,准确把握并妥当运用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迈上更高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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