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尔电 记者顾金俊报道:韩国企划财政部近日修改了“外汇交易规定”并予以公示。根据修改后的新规定,进行外汇交易的银行将与国税厅、关税厅加强信息共享。自4月30日起,对于那些一年内在海外信用卡消费超出1万美元的个人客户,银行必须向国税厅和关税厅提交其信用卡支出明细。在规定修改之前,个人客户海外消费超过2万美元时银行才向关税厅通报,超过5万美元时才向国税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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