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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品可优惠 诚信别“打折”
管培利

针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国家工商总局在3月份下发的《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设立专区或专柜,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设立专区或专柜,将一般食品和将要过保质期的食品区分开来,可以让消费者更方便快捷、更明白地选购食品,值得鼓励和提倡。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商家还是存在一些需要改正的问题。

近日就有媒体报道,有些超市虽然设立了“临期食品”专柜,并标注了“特惠”字样,但却将一些临近保质期但并无价格优惠的食品混进专柜内“捞金”。也就是说,临期专柜上的部分食品虽然打着“临期”、“优惠”的幌子,但却仅仅符合了“临期”而并无优惠,再加上大多数消费者并不会特意拿着这些“临期食品”到其他正常食品柜台去对照商品价格等信息,不知不觉中利益就受到了侵害。

这也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打折促销食品,包括“临期食品”专柜上的食品时要多留意,食品到底还有多长时间过保质期,优惠、特惠食品是否真正有折扣。对于商家,设立“临期食品”专柜让消费变得更加便捷、透明,本意也是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所以千万不能跟消费者耍心眼、玩手段,打着“特惠”的幌子赚昧心钱。商家在“临期食品”专柜上要把食品的相关信息都尽可能地标示清楚,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挂羊头卖狗肉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让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为消费者营造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商家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打折,既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又减少了自己的潜在损失,但要是商家把自己的诚信也打了折,那最终伤害的还是商家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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