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王优玲 杨毅沉)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16日说,近日海关总署公布和实施的第15号公告对进境物品进行了细化归类,对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但并未涉及进口物品税率的调整。
该负责人说,2007年我国对进口物品税率有过一次大范围的调整。此后,我国对某些产品的税率也有一些调整。15号公告反映了2007年至该公告发布前被调整过的税率,这些税率实际上已经被执行了一段时间。
15号公告调整了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据介绍,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该负责人表示,海关根据某类产品在国外市场上主要品种的价格,确定一个“中间偏下”的价格为其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