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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年拟引进外资33亿美元,增长16%
乌兹别克斯坦出台外企新优惠政策
李垂发

本报塔什干电 记者李垂发报道:乌兹别克斯坦近年来采取积极引进外资政策,努力改善国内投资环境,取得了显著效果。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年来,乌建立外资企业达4200家;年均使用外资数量超过3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为外国直接投资;外资占全国投资总额的比重达26.6%。2011年利用外资达26亿美元,其中外国直接投资占外资总额的84%以上。乌政府计划2012年进一步扩大引进外资规模,将引进外资数量增加16%,达到33亿美元,其中外国直接投资将达23亿美元,占外资总额的70%。

为进一步扩大引进外资的规模和数量,以满足经济技术改造的需要,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日前签署了《关于刺激外来直接投资补充措施》的总统令,出台了针对外资和外资企业的新优惠政策。

一是新建外资企业税收标准10年不变。总统令规定,新建外资企业,如果外商现金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在乌税收法律出现变化时,有权在10年内继续按注册时实行的标准缴纳下列税费:法人利润税、增值税、财产税、社会基础设施税、统一社会缴费、统一税,以及国家道路基金和教育及医疗机构改造、大修和装备基金强制费。

二是国家帮助修建投资场地以外的通信设施。如投资项目总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且外商投资比例不低于50%,必须在生产场地以外修建工程和通信网络时,由乌财政预算和其他内部资金渠道出资建设。

三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外资企业享受外国私人直接投资的优惠政策。2005年4月11日乌发布了《关于刺激外国私人直接投资补充措施》,规定了对外来私人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总统令规定,将这一优惠政策扩大到外资企业。自2012年第二季度起,对在经济领域从事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塔什干市和塔什干州除外),也可享受私人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绝对禁止对外资企业进行额外的限制和规定。总统令规定,绝对禁止乌相关部委、地方国家机构、执法和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对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经营活动擅自规定额外的要求和限制,出现这样的规定将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所有国家机关和经营管理机构都应无条件地遵守现行法律,保护和保障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的权益。责成总检察院对此进行严格监督,并采取实际措施杜绝违法行为,对违法人员追究责任。

五是外资企业可以直接购买烂尾工程项目。总统令规定,国家招标委员会在向外国投资者出售国有资产时,可以根据外国投资者建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对地方政府机构所有的难以变现的项目,以零价格出售,不需要通过招标,直接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合同,确定具体的投资义务。

六是办理为期一年的多次入境签证。凡在乌参与实施投资项目的外国公司官员和专家,通过乌有关部、主管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请,均可办理为期一年的多次入境签证。总统令责成乌外交部和内务部对办理一年签证提供保障。

七是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所需经济信息。总统令责成乌内阁会同各部委系统,向外国投资者系统地、广泛地提供开展投资活动所必需的经济信息,包括关于乌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货币信贷政策、对外贸易指标等数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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