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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
明确技工院校耕地占用税政策
记者王璐

本报讯 记者王璐报道: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学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中,免税的学校范围,包括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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