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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险公司案件责任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明确
记者殷楠

本报讯 记者殷楠报道:为加强对案件责任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强化案件问责工作,保监会日前明确了保险公司案件责任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据介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第九条及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此外,保险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但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满未逾3年等情形的,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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