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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2年4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部分进口物品税率适当调整
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
记者顾阳

本报北京4月15日讯 记者顾阳报道: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从15日起适当调整部分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一些化妆品完税价格上调,部分电子、摄像产品税率有所下调。

据悉,和以前的政策相比,本次税率新规只是略有调整,比如最为热议的化妆品税率50%,这和2007年修订的版本是一样的。食品、饮料税率为10%,箱包及鞋靴税率10%,钟表税率20%和30%等均保持不变。税率有所下降的是,皮革服装及配饰、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税率均从20%降至10%。而大部分高端滋补品及化妆品的进口物品完税价格有了大幅提升,如燕窝、冬虫夏草等每千克的完税价格分别从每千克1.5万元和5万元上调至3万元及10万元,香水等化妆品完税价格也明显上调。

海关总署表示,公告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海关总署同时提示,旅客在境外购买贵重物品时最好开具正规发票,以便进境时作为海关估价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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