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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京金融中心的兴衰和重振
本报记者 于建东
许 滔画

编者按 国际金融中心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产生有两类不同的模式,即自然形成模式和国家建设模式。前者如伦敦,后者如东京和新加坡。国家建设模式具有一定的超前性,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设计、强力支持而产生。在这种模式下,金融业的国际化与国内金融业的兴盛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互动效应,使国际金融中心得以形成和发展。

东京国际金融中心在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达到高峰后,经历了从下滑到衰退再逐渐重振的历程。2011年度“新华-道琼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指数”显示,纽约、伦敦、东京继续领跑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发展实力前三名,作为亚洲地区的头号种子,东京在亚洲金融中心中排名第一。

依托国内形成发展

东京是以国内为依托发展起来的金融中心,其形成和发展最深层次的支撑因素是日本经济实力和日元日益加快的国际化进程。1980年日本修改了《外汇与外贸法》,原则上取消了外汇管制,日元实现自由兑换。随后,日本与美国成立了日元与美元委员会,发表了日元自由化和国际化宣言。1984年,日本大藏省(现财务省)发表了题为《关于金融自由化、日元国际化的现状和展望》的政策报告,标志了日本政府开始实施日元国际化战略。随后,日本迅速放松了对欧洲日元贷款和欧洲日元债券的有关限制,并正式建立了东京离岸市场,开放了中长期欧洲日元贷款,对欧洲日元债和居民的海外存款实行自由化,货物贸易中日元作为计值货币比率也大幅提高,日元国际化进程快速发展。

日元国际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大力地推动了债券、外汇等金融市场的发展。1985年《广场协议》的签订使日元兑美元汇率大幅度上升。同年,日本的长期资本输出额由l984年的800多亿美元猛增至1298亿美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债权国。l986年,东京债券市场买卖成交额比1985年增加一倍,达28亿美元,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债券市场。东京金融市场的活跃,使得日本的金融机构能够发挥在金融产品交易中具有的信息优势,增强其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也提高了国外投资者持有日元的意愿和参与日本金融市场的兴趣。1988年日籍银行对外资产余额占全世界的38.2%。l990年东京证券交易所交易额超过了纽约,逐步成为与伦敦、纽约并列的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

但是,这一期间日本政府使日元成为国际化的硬通货,以及大幅度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为今后经济发展埋下祸根。在国内繁华预期与日元升值的刺激下,大量的国内和国际资本参与投机,导致金融和房地产泡沫急剧膨胀。此后,房地产、股票的泡沫破灭,引发了银行倒闭风潮,使日本经济陷入了长达十年的萧条。日本银行放慢了国际化步伐,丧失了国际主导地位,许多跨国银行亚洲总部纷纷迁出东京,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国企业开始萎缩,l991年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国企业曾达到127家,但到2007年仅剩22家。且东京证券交易所在2005年末和2006年初曾两次出现系统瘫痪的尴尬局面,严重影响了东京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形象,在影响日元国际化进程的同时,也削弱了东京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吸引力,在2007年9月伦敦发布的国际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东京下滑到第10名。

政府主导制度推动

东京是政府主导推动形成的金融中心,政府不断制定和完善适应金融市场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1980年全面修订《外汇法》,1984年撤销有关进出口的期货外汇交易的实际需要原则,1985年解除日元外债、双重货币外债等新型商品的发行禁令,东京证券交易所对外国券商实行会员制开放,1986年部分修订《外汇法》,创设离岸市场,1987年解除外国外汇指定银行的海外金融期货交易的禁令,解除非居民欧元—日元商业票据禁令。1991年开始执行证券保管转换制度,1993年《金融制度改革法》、《特债法》施行,1995年放宽离岸市场管制。

日本在实现资本项目下日元可兑换之后,虽然在资本市场开放方面迈出了关键性的步伐,但实际上在证券交易市场准入、金融商品开放方面,保留了许多排外性“规制”,内外资本交易仍然实行事前报告、认可制度,对国内金融机构采取了“护卫舰”式的保护政策,造成日本金融市场相对封闭。东京虽然仍是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由于日本过时的法规制度和高额税负,国际投资者纷纷将业务转移至其他监管较松的亚洲金融中心。

面对东京金融中心地位的不断下滑,1996年,日本政府宣布以自由、公平、全球化为原则,提出《金融体系的改革——面向2001年东京市场的新生》,对金融体系实施根本改革,也被称为“日本版金融大爆炸”。“金融大爆炸”的目标涵盖了整个金融体系,力图实现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业务领域相互准入。随后的1998年,修订后的《外汇法》及《债权转让特例法》和《金融系统改革法》施行,内容包括外汇业务自由化,证券衍生品、证券公司从批准制改为原则登记制等。1999年废除有价证券交易税,股票买卖委托手续费全部自由化;2000年新的《SPC法》、《投信法》施行,2003年《证券决算系统改革法》、《外国外汇令》施行,扩充离岸市场的功能。这一系列从制度入手的金融改革,使东京得以继续维持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基于增强竞争力的重塑

为了应对上升乏力的局面,日本采取措施,从会计准则、语言、并购法律等多方面加大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度,希望重塑东京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2007年12月,日本金融厅公布了《强化金融资本市场竞争力计划》。该计划由日本金融厅根据《2007年经济财政改革基本方针》的要求制定,包含了约60项“松绑”措施,大幅放宽对证券交易所、基金和金融机构的监管,以提高日本资本市场在亚洲的竞争力。这项方案是1996年“金融大爆炸”后,日本动作最大的金融改革措施。

“竞争力计划”中明确了四大支柱:一是金融资本市场的信赖与活力,通过完善市场基础设施以确保市场的公正性、透明性,增强市场的多样性和便利性;二是促进金融服务业活力与竞争的商业环境,建立能够提供高品质和多样服务,并能满足时代需求的竞争环境;三是建立更好的监管环境,通过改善监管当局的行政手法,提高监管的效率、有效性和透明程度;四是完善市场环境,确保专业化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城市基础设施。主要内容包括:改革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防火墙制度,允许上市公司用英语提交信息披露文件,设立可同时交易股票和期货等金融产品的交易所,改革或废止对银行、证券、保险业界管理层和员工兼职的限制,缓和对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共享非公开信息(企业客户)的限制等。计划还允许不同金融产品的交易所彼此合作甚至并购,通过简化交易所之间的合作程序,使证券交易所能成为金融产品的“一站式”采购中心,从而吸引投资者。

尽管有国内庞大的经济规模作依托,政府也在不断出台新措施,力图重振东京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但从长期看,东京国际金融中心的吸引力还面临一些结构性挑战,如繁琐的程序、高企的税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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