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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将出台
记者黄鑫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黄鑫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宣布,《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编制完成,正按照国家标准审批程序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该标准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提出了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对于个人一般信息的处理可以建立在默许同意的基础上,只要个人信息主体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便可收集和利用。但对于个人敏感信息,则需要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标准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特定、明确和合理的目的,应当在个人信息主体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应当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之后删除个人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标准的出台,可以进一步促进公民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自觉,增进共识,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积累经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构建政府引导下的行业自律机制和模式。除政府机关等行使公共管理职责的机构以外的各类组织和机构,在利用信息系统处理个人信息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都适用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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