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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婚丧宴请均应从简

在宴请之风盛行下,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已成为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应严禁借家庭成员晋升、升学、参军、乔迁、出国、生日等名义请客送礼,操办酒席;操办婚事、丧事,应当节约从简,严禁收受、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钱物,或要求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严禁用公款报销应当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利用同一名义多次操办;严禁其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等行为。

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受理举报、现场调查、明察暗访及舆论监督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者,一律先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没收违纪所收受的“礼品礼金”,同时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狠刹大操大办之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大操大办婚丧宴请事宜或者借机敛财行为不制止、不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只有在严格的规章制度保障下,在各单位和个人强有力的执行下,在各有关部门的监管监督下,公款吃喝才能得到有效根治。

重庆武隆县委宣传部 朱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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