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资委
央企申报2011年度国有资本收益
记者李予阳

本报北京4月10日讯 记者李予阳报道: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出《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11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其监管的中央企业按照有关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规范,切实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应缴利润和国有股股利、股息,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依据《通知》中规定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上缴应缴利润;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国家股分配股利、股息。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缴利润按照应缴利润基数乘以国家确定的上缴比例申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