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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须持续创新
□ 赵卫东

近年来,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改变单一信贷依赖,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债务融资,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是突破这一瓶颈的重要途径。

2009年9月2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扩大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探索发展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债务融资等创新产品”,这都为探索创新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模式指明了方向。

与美、日、韩等国普遍超过50%的水平相比,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比例较低,尚处于起步阶段。作为中小企业新型直接债务融资方式的代表,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有效的创新和探索。这3种方式具有“集小成大、化劣为优”的优点,本质上都是为解决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特定种类中小企业群体而发售的融资债券。

从发行设计和运作方式上看,集合债券需报发改委审批(后改为核准),一般为中型企业,经债券市场直接发行,发行期限为3至5年;集合信托以小微企业为主,期限多为6个月至2年,无需审批,由信托公司运营;集合票据以中型企业为主,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期限1至3年。

这些创新方式推出以来,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存在着诸多不足:

一是由于审批繁琐、担保难和发行成本高等原因,集合债券各地酝酿多、发行少。截至2011年底,国内仅发行了8只中小企业集合债。有3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制约着集合债:审批(核准)时间在3个月至2年之间,程序繁琐耗时;银监会规定AA级以上担保机构才有担保资质,地方较难操作;各类中介机构所收取的高额费用使发行无成本优势。

二是集合信托债发展较快,但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集合信托债具有立足小微企业、方式灵活、周期短、资金来源广等特征,近年来发展迅速。浙江、湖北、上海等地已顺利推出了集合信托产品,惠及300多家中小企业,融资额超过20亿元。但目前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门槛较高等。这也制约了集合信托债的进一步推广。

三是集合票据尚处于探索阶段,还需总结经验。目前上海、山东、北京等地在集合票据方面做出了探索,湖南、海南、云南等诸多省份也在发行进程中。总体来看,集合票据目前发行总量还比较小,尚处于总结经验的过程中。

结合目前中小企业新型直接债务融资方式的现状,今后的工作重点可以集中于以下几方面:一是针对三类方式的特点和制约因素,重点推广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和集合票据,为众多融资额度小、行业分散的优质小微企业开辟新的融资途径;二是监管部门间可加强沟通和协调,进一步优化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大力扶持创新型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的发展,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本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三是加强对风险投资的有效利用,探索完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之间的衔接机制,构建“债权先行、股权跟进”的配合机制,使中小企业的短效融资与长效途径有效结合;四是探索建立小企业债券融资基金,扶持担保主体发展,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作者单位:工信部赛迪智库中小企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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