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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个人信息保护将有国家标准
明确公开告知、个人同意、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诚信履行等原则
记者黄鑫

本报北京4月5日讯 记者黄鑫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欧阳武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信息安全技术 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目前正在国家标准委进行最后的技术审批,将很快正式出台。

欧阳武表示,《指南》包括目的明确、最少使用、公开告知、个人同意、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诚信履行和责任明确等几大原则,能为行业开展自律工作提供很好的参考。据介绍,这个标准是非强制性的,是政府组织及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一部分。这个标准正式出台后,还将有一系列的配套标准,包括技术保障、管理规范、认证和审计细则等。

欧阳武透露,下一步将号召组织动员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一起推动实施。将引用监督机制,通过第三方测评,对愿意接受监督的网站进行客观评价,然后向社会告知,并对企业保护个人信息的工作进行全方位审查,保证系列标准的落实。

据介绍,我国从2003年就开始进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研究、制定工作,但这个课题在业界一直难以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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