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5日讯 记者李予阳 亢舒报道:近日,商务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商务部等5部门将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联合评审,认定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并发布《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通知指出,重点企业的审核标准参照《指导目录》中的重点企业标准执行。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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