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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转变外贸发展方式重在优化结构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详解《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
本报记者 李予阳 亢 舒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10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近日,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解读《指导意见》中的有关问题。

转变发展方式势在必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外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存在发展不均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问题,在当前形势下,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势在必行。

首先,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主要依赖资源能源、劳动力等有形要素投入的传统的外贸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必须顺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进行适应性转变。

其次,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更加复杂,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稳定外贸增长的难度加大,我国外贸发展方式必须适应国际经贸格局变革的要求,加快进行主动性转变。

再次,我国虽已成为贸易大国,但与贸易强国相比,我国外贸商品的质量、档次、附加值,以及企业的研发、设计等核心竞争力还有很大差距,我国外贸发展方式必须适应推动贸易强国进程的要求,加快进行战略性转变。

积极推动贸易强国进程

这位负责人表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目标,就是要巩固贸易大国地位,积极推动贸易强国进程。当前,我国外贸要着力实现“四个提高”,即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高行业组织的协调能力、提高政府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能力;着力推动“四个优化”,即优化主体结构、优化商品结构、优化市场结构、优化贸易方式结构。

《指导意见》针对外贸发展存在的不均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问题,提出优化外贸“两个布局”(优化外贸国际市场布局、优化外贸国内区域布局),加快推动外贸“三项建设”(外贸转型基地建设、贸易平台建设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提升出口商品品牌与质量、加快“走出去”带动贸易、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等11项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外贸发展要注意遵循6项原则:一是坚持出口与进口协调发展,促进贸易平衡;二是坚持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提升规模效益;三是坚持外贸与外资、外经协调发展,增强互动作用;四是坚持外贸与内贸协调发展,实现有效互补;五是坚持多种所有制主体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六是坚持东部与中西部协调发展,实现外贸全方位发展。

健全支持外贸稳定机制

这位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财税政策、加强金融服务、完善贸易及配套政策3项举措,以期建立全方位的对外贸支持的稳定机制,推动外贸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在体制机制保障方面,提出了改革管理体制、完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健全工作机制3项举措。特别是在健全工作机制上,提出建立部门间及其与省市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横向协作、纵向联动、高效协调的协作机制。

最近,商务部多次对外提出“两个布局”和“三项建设”的构想。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关工作已取得了一定进展。目前,已认定了59个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认定了4个重点推荐的开展对外贸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有效地促进了各地区培育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积极性。

另外,在促进贸易平衡方面,据了解,商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紧研究相关办法,力争通过进一步优化关税结构、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加快进口促进平台建设等措施,使加强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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