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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积极政策 激活民间慈善力量
陈 郁

在日前召开的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将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的审批权。这一说法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专家指出,这个积极的政策导向,可以解放更多的爱心生产力,进一步激活民间慈善力量,民间慈善活动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期。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慈善事业在救灾、扶贫、扶老、助残、教育、医疗、环保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5万多个,其中社团24万多个,民非组织21万多个,基金会近2400个。一大批社会组织将公益慈善作为发展宗旨,组织实施了大量公益慈善服务项目;慈善捐赠规模逐年增大,2007年为300多亿元,2008年和2010年均超过千亿元。截至2012年3月26日,我国非公募基金会已有1397家,数量上超过1236家的公募基金会,成为慈善公益领域的一支新生力量,尤其是民间慈善的重要力量。

李立国曾指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潜力和社会需求非常大。与之相比,现阶段我国在全社会慈善意识培养、慈善法规政策制定、公益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慈善主体培育发展、慈善事业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差距。

如何尽快而有效地缩短这个差距?

政府要为慈善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空间;各类慈善组织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全社会要提高公益慈善意识。近年来,民政部门一直在积极改进和完善管理体制,包括拓展直接登记范围,推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等。2010年,广东省将直接登记范围从行业协会推进到异地商会、公益类和经济类社会组织,并正在逐步推动所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北京、天津、浙江、安徽、湖南、海南等地也先后探索双重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直接登记。目前,民政部正在推广广东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无疑是建立这个体制、缩短慈善事业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差距、激活民间慈善力量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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