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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陆海统筹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陆海统筹,推进海洋经济发展。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要坚持陆海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2011年,山东省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浙江省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分别上升为国家战略。这表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已突破陆域界限,延伸至海域,进入陆海统筹协调发展的新时代。

坚持陆海统筹,就是要从全局的高度做好统一管理、规划和协调的工作;紧密跟踪和把握国际海洋经济发展的前沿和趋势,明确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方向;加紧制定涵盖各个产业和各个区域统一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要按照既突出区域发展的优势特色,又促进区域互补合作的原则,合理布局各个产业,有效避免产业结构的趋同化。与此同时,还要以全局利益为核心,妥善解决区域间的矛盾,打破区域间的分隔,协调处理好沿海各区域的利益关系,使各地区海洋经济发展既能合理分工,又能互融互促。

同时,地方政府应以全国海洋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为依据,在制定区域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中依据自身发展实际,因地制宜、扬长避短,使本地的具体规划符合国家层面的宏观战略规划。

(本报记者 董 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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