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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江源生态保护 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马玉宏

本报讯 记者马玉宏报道:自2005年1月国务院批准实施《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以来,经过7年时间的组织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进展顺利,生态保护良好,取得明显成效。

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15.23万平方公里,涉及青海的玉树、果洛、海南、黄南4州16县和唐古拉山镇,包括生态保护与建设、农牧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支撑3大建设内容,涉及22个子项目,总投资75.07亿元。实施以来,能源建设、森林草原防火、鼠害防治、退耕还林草、沙漠化土地防治、人工增雨、小城镇建设、生态移民等工程已全面完成了规划建设任务。

7年来,青海逐步摸索出了一条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的有效途径。一是建立生态考核机制。青海始终把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巩固生态屏障的重大责任,认真落实《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从2006年起,取消了对三江源区GDP的考核,把生态保护和建设列为三江源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主要考核内容,有效推动了保护与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全面落实责任。成立省、州、县由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总体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省级下设8个工作组,明确组织《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职责,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将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列入项目区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年终由省、州两级进行全面考核。项目区各级党委、政府分别实行县、乡、村、户分级划片包干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指导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三是注重制度建设。为了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省里及时制定印发了《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等8个管理办法和细则。四是加强项目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报账制和公示制等规章制度,采取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项目程序、资金、质量和安全管理,强化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五是开展生态补偿。从2010年起,青海筹措5亿元资金,先行启动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六是推广科研成果。工程实施以来,共有96项科研成果得以有效推广。

据2010年中科院地理所实地评估资料显示,通过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实施,三江源湿地面积逐步扩大,主要湖泊净增加245平方公里,黄河源头“千湖”湿地开始整体恢复,湿地生态特征和湿地功能整合性明显增强;草地生产能力逐渐恢复,2005至2010年,高覆盖度草地以每年2387平方公里的速度增加,黑土滩治理区植被覆盖度由治理前20%增加到80%以上,源区草地平均产草量(干重)为44.3公斤/亩,比工程实施前17年(1988至2004年)的35.5公斤/亩增加8.8公斤/亩,提高了24.65%。2010年与2005年相比,源区植被平均覆盖度提高3.08个百分点,在黄河源和长江源重点工程实施区,其植被覆盖度提高幅度多在10个百分点以上;森林生态功能增强,2010年同2005年相比,源区森林面积净增加150平方公里,达到2317平方公里;水土保持能力提升,2010年源区各河流控制站平均含沙量在0.046至4.3公斤/立方米之间,与多年平均值相比,直门达站、新寨站、同仁站分别减少了11.4%、60.3%、16.3%;生物多样性增加,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多,栖息活动范围呈扩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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