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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扶持龙头企业 带动农民增收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解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本报记者 乔金亮

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在3月26日农业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对《意见》作了解读。

明确产业化的战略地位

陈晓华说,《意见》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20多年来,由国务院下发的第一个全面系统的政策指导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农业产业化进入了跨越发展的新阶段。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1200多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1万多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骨干,10万多家中小型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发展格局。近年来,龙头企业在促进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供给、维护市场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处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重要作用。为此,《意见》确立了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战略地位。《意见》提出,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载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文件强调,“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要求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农村工作中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

多项扶持措施成政策亮点

陈晓华说,应当看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世界经济复苏乏力,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面临新的挑战;国内要素成本明显上涨,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加大;龙头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足;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依然突出。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了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7个方面21条政策措施,包括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技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开拓国际市场等关键环节,涵盖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领域。

陈晓华说,这些政策有很多亮点,主要表现在10个方面,包括支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发展产地农产品初级加工,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现代物流,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强化人才培养,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支持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加大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

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

陈晓华说,更好地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是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目的之一。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通过产业化经营真正得到实惠,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和基本要求。

针对专业合作社的联结机制,《意见》强调,要加快发展订单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积极开展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等各类服务;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

□ 背景链接

目前,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11万家,销售收入突破5.7万亿元,从业人员近3000万人,有效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了现代农业建设。

据统计,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三分之一,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口创汇额占全国农产品出口额的80%以上。龙头企业强研发、抓推广,已成为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进步的重要载体。据统计,全国有3000多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了省级以上研发中心,近90%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企业占60%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机制、重服务,已成为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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