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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零售企业 盈利岂能靠“进场费”
李予阳

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不仅容易产生采购腐败,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零售商业信用环境有待完善

去年12月,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5部委联手击出重拳,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这项工作现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清理整顿中也发现,实施难度主要在于清理违规收费断了零售商的财路,零售商想方设法想保住这部分利润来源。且零售商和供应商是一对一的关系,第三方想要检查并不容易。因此,我国零售市场商业信用环境依然有待完善。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日前5部委召开的全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会议上表示,清理整顿违规收费,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零售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下决心把这项工作做好。

长期以来,商品进店要收“进场费”、“条码费”,节假日促销要有“节庆费”,还有零售商“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等等。在“渠道为王”的时代,零售商和供应商双方在话语权上完全不对等,“潜规则”流行。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让供应商不堪重负。这不仅增加了供应商的销售成本,危及下游供应商的生存,也影响到零售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并容易导致采购腐败等新问题,同时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商业准则,扰乱了市场秩序,使许多有实力的供应商不得不纷纷谋求自建渠道。

其实,无论是供应商还是零售商,都是连锁经营产业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供销双方相互依存,理应营造一种和谐的合作关系,以提高整体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堵住旁门走正道。零售企业不再倚重“进场费”的利润,有利于促进企业在提高管理水平上下更大功夫,回归零售商最基本的服务功能,靠练好内功来提高其盈利水平。供应商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实力,努力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提高商品质量,赢得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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