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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代发地方债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拟安排财政赤字8000亿元,赤字率下降到1.5%左右,其中中央财政赤字5500亿元,代发地方债2500亿元。

地方债一般指地方政府债券,是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

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我国的地方债是由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券实行代发代还的。这样做一方面使得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较为顺畅并会明显节约发行成本,同时也保障了地方债券的安全性。通过财政部的代发代还,确保了中央能够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做到集中的审批和管理。

《政府工作报告》还就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明确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违规担保、承诺。同时,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本报记者 董 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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