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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批复同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 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中国政府网2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批复说,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库车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城市传统格局保存完整,民族文化特色突出。

批复指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库车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民族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批复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库车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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