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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民专业合作社 还需“强筋壮骨”
乔金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中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税费改革等之后的又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的一大亮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不仅能够获得生产规模扩大所带来的规模效益,而且还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获取市场信息进行科学决策的能力,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调整种植结构、生产结构和生产规模,能够按照消费者需求的变化采取灵活多变的营销策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在国家有关政策的积极引导下,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直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长足的发展。截至去年三季度末,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8.43万家,实有入社农户3870多万户。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不只是体现在数量的快速增长,而且在经营规模、产品品牌等方面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去年的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有3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展销,显示了相当的经济实力。但是也应该看到,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量规模、服务范围、竞争能力以及管理水平上都存在明显不足,需要大幅度的“强筋壮骨”。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在起步阶段,加快发展面临多方面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懂市场、会管理、热爱合作事业”的人才,急需多渠道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和经营骨干的培养。在实践中,可以尝试通过建立合作社理事长的轮训制度、建立合作社教育学院、建立合作社网络教育平台等方式,培养具有经营能力的人才,以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二是资金缺乏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急需进行金融创新,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大资金支持。三是产业延伸能力弱是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面临的状况,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比如可在增值税、所得税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四是完善法律和法规体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完善相应的法规,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有序、健康地发展。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落实中央政策,关键还是要靠地方政府和合作社自身。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充分利用政府政策的同时,还是要树立自助理念,不能“等靠要”。如果一味地将努力放在争取政府支持上,而不注重苦练内功,将不利于合作社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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