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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各地全面开展 社区矫正工作

本报讯 从司法部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009年在我国全面试行的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2011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中国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北京等一些省区市已经实现辖区全覆盖。中国已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88.2万人,累计解除矫正48.2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40万人。

目前,司法部已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全国27个省区市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截至2011年12月,全国共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7万人,社会志愿者44.3万人,共建立469个县(区、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社区矫正的工作体制机制也建立并逐步完善。

据介绍,社区矫正是贯彻落实中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监狱的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2003年,中国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了试点改革,确定北京等6省市为首批试点地区;2005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区市;2009年,中国决定在全国实行社区矫正工作。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社区矫正的质量近年来不断提高,重新违法犯罪率始终控制在较低水平,在矫正期间再犯率为0.2%,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辛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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