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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
5月起实施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记者王璐

本报北京3月19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为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原则、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办法》规定财政部门监督职责由内设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承担,明确了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各自的监督职责。《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采取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采用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此外,还明确了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遵守的有关程序。

《办法》强调,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应当加强绩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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