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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晋沪陕展开甲醇汽车试点工作

研究表明,甲醇作为车用替代燃料技术上已不存在大的障碍。从近期看,甲醇作为车用替代燃料是我国替代汽油和柴油的一种选择;从中远期看,甲醇作为车用替代燃料对我国能源安全也具有战略意义

本报讯 记者黄鑫报道:工信部日前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和陕西省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将坚持积极稳妥、安全第一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限定地域、限定燃料、限定用车的原则推进。

据介绍,经过2年至3年的甲醇汽车试点工作,我国将完成对高比例甲醇汽车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环保性评价;明确甲醇汽车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制定主要标准,建立甲醇汽车相关标准体系;提出高比例甲醇汽车替代燃料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和管理规范;研究提出甲醇汽车产业政策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甲醇汽车试点运行所用甲醇燃料,应是高比例甲醇车用替代燃料M85或M100;甲醇燃料实行定点调配、定点供应、定点加注;考虑到试点所需甲醇量不大,原则上应是利用焦炉富余废弃煤气、废弃的高硫劣质煤所生产的或作为化肥联产的甲醇;需明确调配、供应和加注定点单位;对甲醇及甲醇燃料生产、输配及加注实行严格管理。

此外,甲醇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汽车生产资质,试点运行所用的甲醇汽车应满足甲醇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考虑到甲醇汽车的特殊性,对甲醇汽车实行专项公告,即对符合甲醇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汽车产品,许可在试点运行时间内进行生产销售,在试点运行地区投放使用。甲醇汽车生产企业应保证试点所用汽车产品质量,做好试点运行期间售后服务。生产企业应确保甲醇汽车产品终身维护。

我国开展甲醇汽车研发和应用始于上世纪80年代。“十一五”时期以来,甲醇作为车用替代燃料逐步发展,《车用甲醇汽油(M85)》和《车用燃料甲醇》两项国家标准颁布实施,甲醇汽车开发、试验等活动取得积极成果,特别是在柴油机上实现了技术突破,为甲醇燃料代替柴油提供了可能。然而,由于多年来社会上对甲醇汽车的甲醛排放、安全性等问题存有争议,此项工作总体进展不大。

研究表明,甲醇作为车用替代燃料,技术上已不存在大的障碍,常规排放较清洁,非常规排放物中甲醛排放与柴油相当,在遵守操作规程下甲醇燃料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从近期看,甲醇作为车用替代燃料是我国替代汽油和柴油的一种选择;从中远期看,甲醇作为车用替代燃料对我国能源安全也具有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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